提取材料:
(资料图)
职工首次办理唐山市组合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与购房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资料、购房合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期间的还款明细。
第二次及以后使用同一套住房贷款手续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的还款明细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贷款期限:
2022年6月15日起,取消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商业贷款期限要求一致的规定。缴存职工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到期日仍然为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商业贷款期限按照商业银行贷款规定执行。
办理渠道: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通过“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线上办理。
2、就近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办理。>>唐山公积金提取网点(地址+预约电话)
办理流程: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并通过审核的当场予以办理,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职工原因和理由。
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分中心、管理部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加强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核实的,分中心、管理部可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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