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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图: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3-03-21 22:11:24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3-01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

              议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简称“宏图三胞”)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

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 01 破 4 号】,南京

中院裁定受理上海配点商贸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申请并

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

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

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4)。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宏图三胞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

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相关情况

   宏图三胞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前,向管理人北京浩天律

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19 号宏图大厦

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

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

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宏图三胞的债务人或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宏图三胞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情况

  宏图三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

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风险提示

亿元到-54.32 亿元,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日止,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

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

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

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

有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

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的最终

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

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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